玩樂團 只求表演機會

【記者陳朝政、葉妍君綜合報導】或許是對文化概念定義不同,所以當政府推動所謂「文化公民權」的同時,對流行音樂表演的「向下扎根」似乎並不徹底。

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的網站上,可以查到何謂「文化公民權」,它的意義在於「政府不只應提供充足文化藝術資源,保障公民充分享有的權利,更要進一步訴求公民在參與、支持和維護文化藝術發展活動的責任」。但在流行音樂表演的面向,公部門做了些什麼?

玩樂團已7、8年的Tsu說,別看國內很多音樂活動,真正由政府辦的其實只有台北縣政府的「貢寮國際海洋音樂祭」,就連「熱音大賽」都是私人的。此外,玩團還需要練習機會,「為了表演,我們可以拚命打工買器材。」Tsu表示,雖然也有買陽春錄音器材製作DEMO帶,但最基本的就要花上幾萬塊,一般練團室一小時最少也要250到350元,如果能有適合的練習空間,當然可以省下不少麻煩。

不過最重要的仍然是表演的機會,Tsu認為,玩樂團不過就是表演慾望比別人強一點,要是沒有表現空間,練再多都是白搭,練習也少了動力,時間一久,團大概就散了。「對我們來說,讓大家聽到我們的音樂才是最重要的!」組團超過2年的阿宗說。

文化不應有高、低之分,政策推動也不該看誰說話比較大聲。身為「King of Rock」的伍佰昨天呼籲政府重視表演場地的問題,十幾隻麥克風幫他把意見傳達出去。同樣在玩音樂的「地下」表演者們,更希望有人聽見他們的聲音。


本文同時刊載於立報五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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